對於氣動執行器産品已運用於多種範疇
Updated:2017-11-23
氣動執行器是閥門最主要的控制裝置,按結構劃分分爲電動執行機構、氣動執行機構、氣液聯動執行機構和電液聯動執行機構;按功能劃分可分爲開關型和調節型兩種。目前國内在運行的超臨界火電機組中執行機構以進口爲主。單台百萬千瓦超臨界火電機組需要配套電動執行機構600多台、氣動執行器200多台、氣液聯動執行機構20多台和少量電液執行機構。
目前百萬千瓦超臨界火電機組執行機構按價值量計算國産化率僅爲15%左右,進口執行機構價值量約占85%左右,尤其調節型執行機構的國産化率不足10%。其中鍋爐側(cè)(含脫硫脫硝)、風門等配套的電動執行機構多爲進口産品;汽機側(cè)及化水部分的少量非關鍵閥門配用國産電動執行機構;氣動執行器大部分採(cǎi)用進口産品;壓力超過16MPa、溫度超過540℃的關鍵閥門全部採(cǎi)用進口産品。
氣(qì)動(dòng)執行器 B-系列
用戶採用進口閥門執行機構的主要原因:一、進口産品多爲智能型執行器,結構簡單,動作及信号傳遞速度快,可實現遠距離傳輸,調試與故障排除相對簡單、快捷,可實現雙向傳遞,PID調節,自動标定、校正和診斷,放大器與執行機構合爲一體集成模塊,控制性能好,控制精度相對優良,但供貨周期長且價格昂貴;二、超臨界閥門國産化率很低,大多數關鍵閥門採用進口産品,而進口閥門幾乎都是直接配套進口執行機構。随著超臨界火電機組關鍵閥門國産化工作的推進與實施,閥門國産化比例升高,加之氣動執行器一般採用閥門廠自制直接配套的方式,執行機構採用國産的比例會日漸提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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